问题 | 身体权具体指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体权所指的是人身实体的完整性及其行动上的自主权利。
每个自然人生来便拥有此权,且人的身体完整性及行动自主要受到当地法律的绝对保护。 毫无疑问,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身体权并禁止任何形式的侵害行为。 而生命权、身体权以及健康权这些基本的人权,正是每位自然人不可或缺的内在尊严所在。 盗取或损害他人生命、身体和健康义务,往往不仅仅会导致金钱上的赔偿,更常常涉及到深刻的心理创伤状况,迫切需要进行精神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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