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猝死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倘若被侵权方在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执行期内不幸离世,其亲缘关系最近者可有权利向负有侵权行为的加害人提出索赔要求。赔偿标准应涵盖丧葬费用与死亡赔偿金,并一并包含其他合理支出费用,如医疗救治费用、陪护人员薪资、出行费用、营养供给费用、住院治疗时期的膳食补给费用等等。详细的赔偿额度需依据实际状况与当地标准进行确定,因此无法立即给出确切数值。若经查证,侵权方已先行支付了相关费用,那么赔偿金额可据此予以适当削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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