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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腹部开过刀可以评伤残吗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对伤残腹部损伤进行评价时,依据的标准通常分为1至10个等级,每个级别对应着不同程度的身体机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受损情况。
其中,一级伤残为:胃肠道、消化腺等器官被大部分切除,导致患者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阻,日常生活无法自行完成;或者是两侧肾脏均被切除或失去全部功能,同样导致患者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帮助。二级伤残则为: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脏被切除或失去全部功能,而另一侧肾脏的功能也受到严重损害。三级伤残包括:胃肠道、消化腺等器官被部分切除,导致患者消化吸收功能出现障碍;或者是一侧肾脏被切除或失去全部功能,另一侧肾脏的功能也受到中等程度的损害;又或是两侧肾脏的功能均受到严重损害。四级伤残为: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脏的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而另一侧肾脏的功能也受到中等程度的损害。五级伤残包括:胃肠道、消化腺等器官被部分切除,导致患者消化吸收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或者是一侧肾脏被切除或失去全部功能,另一侧肾脏的功能也受到轻度损害。六级伤残为: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脏的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而另一侧肾脏的功能也受到轻度损害。七级伤残为:腹部损伤导致两侧肾脏的功能均受到中等程度的损害。八级伤残包括:胃肠道、消化腺等器官被部分切除,导致患者消化吸收功能受到影响;或者是一侧肾脏被切除或失去全部功能,另一侧肾脏的功能也受到严重损害。九级伤残包括:胃肠道、消化腺等器官被部分切除;脾脏被切除;或者是一侧肾脏被部分切除或肾脏的功能受到中等程度的损害。
最后,十级伤残则包括:胃肠道、消化腺等器官破裂后得到修补;脾脏破裂后得到修补;肾脏破裂后得到修补或肾脏的功能受到轻度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本解释规定的“轻伤”“重伤”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本解释规定的“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按照相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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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