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承担败诉律师费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涉及到交通肇事类的纠纷案件中,若原告提出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那么律师费便可交由败诉方承担;而当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且最终败诉时,则应由该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应由赔偿义务人全额赔偿。对于因受伤致残的受害人来说,他们因为生活需求的增加而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由于失去劳动能力而引发的收入损失,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在康复护理与继续治疗过程中所必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同样应由赔偿义务人负责赔偿。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有责任在强制保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倘若受害者在法庭上提出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项请求,那么律师费就理应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若保险公司被受害者列为被告,且在整个诉讼程序中败诉,那么律师费自然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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