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意外保险不赔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并不涵盖以下几类状况:
首先,猝死。猝死的起因是身体内部的因素所致,并非外部的意外伤害所引起。 其次,因病摔倒身亡。对于健康人群而言,摔倒是难以引发死亡事件的,因此保险公司将其认定为由疾病诱发的事件,并不予以赔付。 再次,个体食物中毒。在这样的案例中,保险公司可能判定为个体内在体质因素,这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只有三名或以上的人员同时中毒,保险公司才有可能进行赔偿。接下来,中暑身亡。中暑的产生与个人身体素质和机能具有密切关联,一般情况下属于可预测的情形,因此并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此外,高原反应也是如此。高原缺氧是一种可以预知到的现象,并非突发且无法预见。 最后,妊娠意外。鉴于女性孕期面临较高的风险,容易遭遇各种意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均将此类情况列入免责条款。 再者,汽车事故。当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若该车辆已超过年检期限,或是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甚至存在被保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规行为,那么在此情况下,意外险均不会对其进行赔付。 此外,高风险的运动也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投保人明知某些运动具有极高的潜在危险性,如攀岩、跳伞等,却仍然决定进行挑战,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对其进行承保。还有一项是整容手术意外。整容手术本身就具备一定程度的自愿性质,涉及的风险也应在可预见范围内,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最后,是因犯罪或拘捕引发的意外。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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