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保险赔偿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哉!风险代理收费模式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种为全风险模式,意即在律师接受委托之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待案件审结后,依据最终的判决结果,再以标的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律师报酬,通常而言约为总额的30%左右。而另一种则属于前期需先行支付基本办案费用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此项费用为5000元人民币;待案件进入尾声阶段之后,再依判决金额的特定比例向当事人索取报酬,通常为10%-15%之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及群体利益的诉讼案件等均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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