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赔误工费找什么部门管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如因医疗机构未能给予误工费用而感到困扰,可考虑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解决。若此途径仍无效果,您还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况严重者,可能将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达到伤残程度,仍有权要求赔偿误工费。受害者自其身体受到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起算,直至确定残疾日期的前一日为止,这段期间均属于误工时间。即使尚未评定出伤残等级,也需对受害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授课报酬以及合法的兼职收入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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