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财产保险哪些不赔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导致家庭财产损失而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具体事项:
1、战争及军事行动引发的损害; 2、遭受核子辐射以及环境污染; 3、电机、电器、电气设备由于过度使用、超过额定电压、触电、电弧火花、漏电、自热等因素导致的自身损坏;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者与他人共谋进行盗窃活动,或者被外来人员趁机偷取,或者从窗户抛掷物品所引起的损失等; 5、其他未在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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