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误工费120一天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误工费的标准为每天120元人民币。
然而,具体数额需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期及个人的收入情况进行判断和评定。若涉及到有固定薪资收入的情况,误工费将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准;而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的人群,则会按照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那么我们就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或事故发生地点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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