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术遗留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医疗费:
根据医患双方在医疗事故中就对患者人身损害进行诊疗而产生的实际费用予以计算并凭实证证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疾病的医疗费用在内。 若经案件审理终结后,确需进一步治疗的情况,则须依循基本医疗范畴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2)误工费: 对于具备固定收入的患者而言,应依据其因误工导致的固定收入减少量来计算该项费用,如涉及收入超出医疗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情形,则应按三倍予以衡量;反之,倘若患者并不具有固定收入,便应参照医疗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基准进行计算。 (4)陪护费: 对于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伴护理的情况下,所需支付的费用将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水平进行测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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