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级伤残护理费标准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具体的案例情形。
关于护理费用的计算,需参考以下几个要素: 护理人员的经济来源与护理人数以及护理周期。 在护理人员拥有工资收入的情况下,可借鉴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进行核算;若护理人员无经济来源或聘请了外聘的护工,则参照所在地区同等水平护工所能获得的劳动报酬作为依据来计算。 在通常情况下,每名病人只需一名护理员,但是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发表了特定的建议,也可根据上述建议来确定需要几名护理员护理。 另外,护理周期需持续到受害者完全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为止。 倘若受害者因伤残导致无法独立生活,那么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年龄,身体素质等多种因素来确定他们所需的最佳护理周期,当然这个周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对于受害者定残后的护理,应当综合考量他们对护理的需求程度及配备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 然后再制定出适合的护理级别的详细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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