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能不能附带民事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危害行驶罪的情况下,通常并不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危害行驶罪归类于危及公众安全范畴的犯罪之一,其犯罪行为往往并未直接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因此并不存在民事赔偿方面的纠纷。 然而,若在实施该次危害行驶行为期间,实质上对国家财产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构成了伤害的话,则受害者有权利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犯罪人提出赔偿请求。 另外,对于那些因为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物质损失的受害者来说,他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当受害者不幸离世或是丧失行为能力的话,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亲戚朋友同样享有这样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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