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明星的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网络环境中,若具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合理使用特定明星的个人照片,仅仅针对营造某种常规性质上的活动背景而言,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对该明星肖像权的侵权。
然而,当行为人未经该明星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利用这些照片从事商业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甚至将其用于进行恶意宣传和侮辱性展示的情景时,那么这便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严重侵犯。 具体来说,肖像权主要涉及到以下基本方面的权利内容: 主体对自我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享有所有权;可自主决定是否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转让自身肖像给他人使用等行为; 同时也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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