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怎么确认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权的确认涉及多种不同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未成年人监护权: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确认有着明确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理所当然的监护人,这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定责任所确定的。 然而,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父母不幸死亡,或者由于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导致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时,监护权的归属就需要按照一定顺序来确定。 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与未成年人有着密切的亲属关系,往往能给予较多的关爱和照顾;其次是兄、姐,在合适的情况下,他们也可以承担起监护责任;另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有可能成为监护人。 一般而言,会先由有监护资格的人进行协商,共同确定合适的监护人。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指定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权: 对于这类成年人的监护权,配偶通常是首要的监护人选择,因为配偶之间有着紧密的生活联系和相互扶持的义务。 其次是父母、子女,他们与被监护人有着天然的亲情纽带。 此外,其他近亲属也可担任监护人。 同样,先由相关人员协商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指定。 3.特殊情况: 若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发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例如对被监护人疏于照顾、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法院在确认监护权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旨在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育有一未成年孩子小静。后小朱因精神障碍丧失监护能力,小朱父母与小李就小静监护权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小朱父母欲让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小李则认为自己更合适。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父母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小朱丧失监护能力,此时监护权归属需按顺序确定。小李作为母亲,本有监护资格。 2、小朱父母作为祖父母,也在法定有监护资格的人员范围内。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应根据最有利于小静的原则来指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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