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骑电动车出了事故谁来承担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6周岁时,驾驶电动车便属于违法行为。
倘若在此情况下,因该起事故给他人带来了损害,那么其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倘若监护人已经尽到了自身的监护职责,那么就可以适当减轻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倘若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达到了法定驾驶电动车的年龄,在驾驶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引发了事故,此时就由其本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要是该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去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依然需要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要是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电动车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是由于其他第三人的过错所导致的,那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责任人。 有可能责任人是电动车的销售者,也有可能是生产者,亦或是第三人。 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需要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总之,在处理未成年骑电动车出事故的责任问题时,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以准确确定到底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15周岁)骑电动车撞倒小李,小李受伤。小朱监护人主张已尽监护职责。另有一次,17周岁的小胡骑电动车因自身过错撞了小丽,小胡暂无经济赔偿能力。还有小静骑电动车出事,怀疑是车质量问题。争议点在于各方责任如何认定。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违法,监护人一般需担侵权责任,但如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责任。 2、小胡已满16周岁,因自身过错引发事故本应担责,因无经济能力,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3、小静事故若因车质量问题,需根据实际确定责任人,监护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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