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可以在任何地方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一方当事人的常驻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离婚业务是典型的流程操作方式。
贵重的消息于2021年5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宣布传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当年的6月1日起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实施婚姻登记事务与离婚登记事务的“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并且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的省会城市武汉市以及陕西省的省会城市西安市实施同样的试点计划。 此次试点活动的期限预计为2年。 假如男女双方均为不属于当地户籍的内地居民,并居住在以上提及的试点区域内,那么他们便有资格凭借一方拥有的有效居住证以及双方持有的相应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向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也可以自主选择在任何一方的常驻户口所在地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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