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人口头表示死后捐献器官,这样的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必须指出,鉴于法律规定,病患本身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捐献意愿方面必须以书面文书的方式予以确认与确证。
倘若病患家属希望在患者离世后将其器官捐献出去,同样需通过书面的形式表达捐献意愿。 因此,任何未经书面确认的口头承诺皆不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