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户口能否强制迁出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户口手续往往会面临多种不同的处置方式。
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是另行建立户口,然而这种做法在某些特定地区可能并不被允许实施; 其次是相隔一段时间后再申请户口迁移,在此期间,女性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将其户口保留在现任配偶居住地,待后期组建家庭后再正式迁往新的居住区域; 最后则是不进行户口迁移,离婚后,女性当事人亦可自主选择不予办理户口相关手续,保持原地不动。 不过,如若已有法院给予户口迁移的明确司法裁决,那么当事人有义务按照法令执行,进行户口的迁移。 因此,离婚对于户口状况的影响并非绝对性地需要进一步迁移。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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