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轮流监护的法律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轮替监护乃是单独监护与共同监护之间的一种过渡形态,其含义在于父母在特定时间段内,按照顺序轮流担任亲权监护人的角色。
在此期间,亲权监护职能将由其中一方完全独自承担。 轮替监护的主要优点在于能够较大程度地提高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双方之间的互动交往和情感联系的频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轮替监护亦可能导致未成年子女在生活方面出现某种程度的不安稳状况,这主要源于他们可能面临的生活环境差异,进而影响到孩子们对家庭氛围的认同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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