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市入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东莞市户口迁入的流程详细如下:
1.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上所有相关证件及A4纸质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前往入户地点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位于莞城和虎门的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进行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与《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待市公安局审定并同意办理之后,申请人需凭借公安部门颁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以及所有原始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前往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入户通知书》; 3.接下来,申请人需持《准予入户通知书》前往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暨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事宜; 4.若申请人属于省内户口迁入的情况,则在接到市公安局批准同意迁入的通知后,只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公安部门发放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便可前往入户地公安分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如有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环节,市公安局将不会予以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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