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不见了补办要不要挂失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慎遗失了身份证件,必须履行相应的挂失手续。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挂失过程中同时进行新的身份证件的申请办理。当涉及到身份证件的补发时,当事人必须向相关机构出示户口簿以证明其身份,并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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