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同意迁户口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我们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并且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中的第六条相关规定,每位公民只允许在一处固定的经常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 2.而针对您提到的离婚问题,户口迁入或迁出均是可行之举。 在您和前配偶皆同意迁移户口的情况下,需要分别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离婚证书(由法院判处的判决书)以及共享的户口簿至户口所在的区域派出所户籍科进行办理。 3.为了避免给双方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您们应当共同前往户口所在地社区派出所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将同一住址上的户口分割开来。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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