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什么法律依据弟弟必须是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与分析。
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之际未婚配、无父无母且无子女等监护人可供选择时,那么他们的兄弟姐妹作为最接近的亲人,可能被视为合适的监护人候选人,然而这并非强制要求。 父母以及配偶均属法定监护人的先行顺位,若此患者既无父母也无配偶在世,那么亲兄弟将承担该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之责。 监护人为保障精神残障者的权益及福利责任重大,其配偶的优先级至高无上,其次是父母; 然后依次为成年子女,其他的近亲家族成员排在第四位,亲密的亲戚朋友则列位于第五个顺位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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