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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向迁入地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迁入申请;
2.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对迁入事项进行批准;
3.向现有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公安机关派出所递交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个人身份及户籍证明函;
5.携带上述户籍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前往迁入地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部门申请迁入;
6.户政管理办公室核实无误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7.携带《准予迁入证明》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
8.携带户口迁移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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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8: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