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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户口证明丢失怎么做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您不幸遗失了集体户口本,请您务必亲自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集体户口本或首页的原件或盖有有效公章的复印件前往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请求他们为您出具遗失证明文书。
在获得此证书后,您便可遵循相应程序进行补办,具体步骤包括向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派驻派出所提交补办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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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