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市外迁入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东莞市户口迁移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被调入者或者其近亲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证件和户口簿等相关文件前往原来的户口登记机关A派出所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 在某些情况下,A派出所在为申请人出具户口迁出证明之前,可能会要求他们先行获取村镇级别行政单位B所开具的具体的转移证明材料。 之后,他们需要携带以上资料以及新的迁移证明材料前往需要调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C进行户口迁入申请。 经过C派出所相关部门的详细审核后,将会开具准许调入的书面证明,即所谓的“准迁证”。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再次前往B行政单位开具相应的迁移证明,然后携带新的迁移证明回到A派出所,并依据当地流程规定完成旧户口注销以及新户口的登记工作。 如此,便可顺利实现户口的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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