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近亲结婚是指什么范围啊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法规对婚姻制度中近亲联姻的界定如下:
所谓直系血亲,系指自身被生育或者我们在血缘上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上下级亲属,这一血脉可以追溯至包含父母、祖父母以及曾祖父母在内的诸多层面。 而众多的子女、孙子女和曾孙子女等等都属于直系血亲的范畴。 至于旁系血亲,简单理解就是虽然双方之间并无直接关联,然而他们却有着可以追溯到同一祖先身上的血脉联系。 例如起源于父母之兄弟姐妹血统的亲戚、起源于祖父母辈份的叔伯阿姨与侄子之间的关系,亦或是源于堂兄妹等特定家庭关系的亲属皆可视为旁系血亲。 需注意的是,以内在于同一父母的被生育者身份来看待他们彼此成为全血缘亲属;反之,若来自于同一父亲或者母亲不同的婚姻对象,那么这些人在血缘上则建立了半血缘亲属的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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