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新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户口迁移新政策如下:
1、迁出方在本地开户籍证明信。农村户口的,要开农村户口证明。不开具的,默认是城市居民; 2、要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迁出证明信; 3、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打电话通知取准迁证; 4、到迁出方派出所领迁移证; 5、到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口。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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