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遗失怎么处理,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还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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