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离婚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判定离婚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简单来说,就是在已经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一夫一妻制原则。 而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比如,一方长期与婚外异性居住在一起,共同分担生活费用,像夫妻一样生活,这种情况就属于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涵盖了身体暴力,如殴打、捆绑等伤害家庭成员身体的行为;也包括精神暴力,像长期辱骂、威胁等给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 虐待则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比如不给饭吃、限制人身自由等。 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等义务却拒绝履行,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管不顾,不尽抚养责任。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赌博、吸毒等恶习不仅会对个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还会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婚姻关系。 如果一方多次参与赌博、吸毒等活动,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而分居,且分居时间需连续达到两年。 这里的分居是指双方停止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长期与小丽同居,还时常对小李实施家庭暴力,且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后小朱失踪,被宣告失踪后,小李提起离婚诉讼,此前法院曾判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小李再次起诉离婚。争议点在于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应判离。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丽同居,违反婚姻一夫一妻制原则,符合“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情形。 2、小朱对小李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情形中“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 3、小朱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也满足离婚法定条件。 4、小朱被宣告失踪,小李起诉离婚应准予;此前判不离后又分居满一年,小李再起诉,同样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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