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承租人死亡谁签征收协议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上海,当承租人死亡后,关于谁来签征收协议,有以下几种较为常见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有共同居住人且协商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居住人会协商确定一名代表,由该代表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协议。 这里所说的共同居住人,是有明确界定的。 在征收决定作出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同时,还需要满足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条件。 2.有共同居住人但协商不一致: 当共同居住人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就由公房管理部门指定签约代表。 公房管理部门在指定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比如各共同居住人的居住状况,像居住时间长短、居住空间大小等;还有对房屋的依赖程度,例如是否有其他稳定住所等。 3.无共同居住人: 若不存在共同居住人,通常由承租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等按相关规定确定签约主体。 比如承租人老赵去世且无共同居住人,其配偶或者子女等直系亲属会按照规定来确定谁作为签约主体。 总之,具体的签约主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上海承租房屋后死亡,有共同居住人小李和小胡,两人就谁签征收协议协商不一致,小胡认为自己居住时间长应签约,小李则称自家居住空间小更需此房。另有小静承租房屋死亡后无共同居住人,其配偶小丽和子女就签约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死亡后的情况,因共同居住人小李和小胡协商不一致,按照规定,应由公房管理部门指定签约代表,公房管理部门会综合居住状况、对房屋依赖程度等因素指定。 2、对于小静死亡后的情况,由于无共同居住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其配偶小丽或者子女等直系亲属确定签约主体。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