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通常遵循以下这些原则来进行分配:
①在同居之前,各自所拥有的财产,依然归属于各自,并不会因为同居这一行为而发生性质上的转变。 比如说,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依旧属于他/她个人所有,不会因为后来与他人同居而变成共同财产。 ②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 这意味着这些财产是双方共同拥有的,在对其进行处分或者分割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不过,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某一项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就不能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而应归属于该方个人。 ③对于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的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应当按照共同债权、债务来对待。 比如,双方共同出资经营生意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共同购买生活必需品所形成的债权等,都属于共同债权债务。 ④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这一方所有,否则都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在同居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像购物发票、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财产的性质和来源。 如果双方对于财产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让法律来公正地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后两人感情破裂,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出资更多,汽车应归自己。小李则主张按照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财产共同共有的原则来分割。此外,小胡在与小丽同居期间,小胡继承了一笔遗产,未明确只归小胡所有,现两人也面临分手,小丽要求分割该遗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汽车纠纷,由于是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若无证据表明是某一方个人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不能仅因出资多就归一方。 2、小胡与小丽的情况,小胡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未明确只归一方,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小丽有权要求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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