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转账5200算赠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居期间出现的转账金额为5200这一情况,一般可以视作是一种赠与行为。
赠与的本质在于赠与人把自己拥有的财产毫无条件地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也明确表示接受。 就同居关系来讲,其中一方主动给另一方转账,从常理推断,往往可以理解为这一方有将这笔款项赠与对方的意愿表达。 不过,如果在转账的时候,双方已经对这笔款项的性质或者用途有了十分明确的约定,例如约定为借款等,那么就应该依据所约定的性质来进行认定。 总而言之,仅仅凭借转账金额为5200这一单一现象来看,通常是能够认定为赠与的。 但实际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还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具体的约定以及实际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最为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同居期间,小朱向小丽转账5200元。小丽认为这是小朱对自己的赠与,而小朱则主张这是借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从一般常理推断,在同居关系中一方给另一方转账5200元,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往往可视为赠与行为,因为赠与本质是赠与人无条件给予财产且受赠人接受。 2、但如果转账时双方对款项性质或用途有明确约定为借款等,就应按约定认定。此案件需综合双方具体约定及实际行为表现来准确判断款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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