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出来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婚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需要参考以下要点:
1.约定优先原则: 在未婚同居期间,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只要这种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例如,双方曾书面约定某套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该房产就应按照约定判给相应一方。 2.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一方在同居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毫无疑问属于个人财产。 此外,因人身关系而取得的财产,像伤残赔偿金等,这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也归该方个人所有。 因为这类财产与个人的人身权益紧密相连,是对个人因特定事件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3.共同财产按贡献分割: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努力所获得的收入以及共同购置的财产,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 这里的贡献不仅包括资金方面,还涵盖了劳务等其他方面。 比如,一方在购置房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在装修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劳务,那么在分割时,出资多的一方可适当多分。 4.证据是关键因素: 当一方主张进行财产分割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财产的性质以及各自对财产的贡献情况。 比如出资凭证、财产购置记录等相关材料。 总之,在分割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时,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始终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婚同居,同居期间购置了一套房产。小朱称双方曾口头约定房产归自己,小李却否认有此约定,且主张按出资和劳务贡献分割,自己装修付出大量劳务。同时,对于小朱的伤残赔偿金,小李认为应参与分割,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房产归属,因小朱主张有口头约定但小李否认,且无其他证据佐证,难以按约定优先原则判定房产归小朱。 2、小朱的伤残赔偿金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小李主张分割缺乏法律依据。 3、房产作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双方资金及劳务等方面的贡献。 4、若要合理分割财产,双方均需提供如出资凭证、装修费用记录等相关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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