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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女朋友分手后同居期间经济纠纷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同居
解答
律师解析:
1.首先要清楚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情况。
通常来讲,在同居期间,双方一同努力创造出来的财产,像是通过工作所得的工资收入这类,通常可以按照共同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比如双方一起经营生意所获得的收益,就属于共同创造的财产。
2.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方面,如果其赠与的性质非常明显,一般是不会要求返还的。
然而,要是财物的价值比较大,并且有明确的约定表明是借款等情况,那就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返还。
例如一方赠与另一方价值数万元的房产,且没有明确约定为借款,那就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明确约定为借款,且有书面凭证,就可以要求对方归还。
3.倘若因为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而引发了纠纷,双方首先应该尽可能地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尝试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财产的来源以及用途等相关情况,以此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比如提供工资流水来证明工资收入的来源,或者提供购物发票等证明财物的用途。
5.与此同时,还需要留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就要求当事人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利状态,不要因为疏忽而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从而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生意获得收益。小朱赠与小李价值数万元的房产,未明确约定性质。后二人分手,小胡认为经营收益应按份共有,小朱认为是共同共有。小李称房产为赠与不愿返还,小朱则主张是借款要求返还,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收益,若无特殊约定按共同共有处理,小胡主张按份共有缺乏依据。
2、对于赠与房产,无明确借款约定,按赠与处理,小朱要求返还较难得到支持。
3、双方协商不成时可诉讼,但要注意提供财产来源用途等证据及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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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