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悔婚且同居了三金要退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方悔婚并与女方同居后,关于三金是否退还的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从三金的赠与目的来看,倘若三金是依照当地习俗,以最终结婚为目标而给予女方的,当双方并未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通常是需要退还的。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赠与的本意即结婚并未达成,所以三金应回归其原本的归属。 其次,若三金的赠与并非以结婚为目的,比如只是出于感情或其他临时性的原因而给予女方,那么即便双方有过同居行为,三金也不一定需要退还。 另外,即使双方已经同居,但如果他们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双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具备结婚的意愿等,并且已经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这种情况下,三金也可能无需退还。 总之,对于三金是否退还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赠与情况、双方的同居状态以及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让法律来公正地判定三金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男)与小丽(女)经人介绍后订婚,小朱按当地习俗给了小丽三金。后小朱悔婚,但两人有同居经历。双方对三金是否退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未结婚应退还,小丽觉得有同居事实且小朱悔婚,不应退还。 案情分析: 1、若三金依习俗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未办理结婚登记,通常应退还。 2、若三金赠与非基于结婚目的,或虽未登记但已具备结婚实质条件且同居较长时间,可能无需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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