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三生了孩子老公给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倘若此款项是老公心甘情愿给予小三及其孩子的,并且已经顺利完成了交付这一动作,那么想要再把钱要回来,通常是比较困难的。
然而,要是该款项是老公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进行支出的,并且这种行为对夫妻中的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能够在离婚的时候,主张对该款项进行分割,亦或是要求小三将钱返还回来。 倘若老公给小三钱的这一行为构成了重婚,又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还可以向对方请求给予损害赔偿。 总而言之,到底能否要回老公给小三的钱,这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判断。 首先要明确款项的性质,是属于老公个人的财产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其次要追溯款项的来源,了解其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来确定是否具备要回款项的条件。 只有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考量,才能准确地判断能否成功要回老公给小三的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出轨小胡并育有一子,小朱给了小胡一笔钱且已交付。小李知晓后,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小胡应返还。小朱则称这是自己心甘情愿给的。双方就这笔钱是否应返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此款是小朱个人财产且自愿赠与,小胡可不返还。 2、若该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小胡接受损害了小李权益,小李离婚时可主张分割此款或要求小胡返还。 3、若小朱给小胡钱的行为构成重婚或同居等过错行为,小李作为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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