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三有孩子了男方需要坐牢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当男方存在与小三生育孩子这一情形时,一般情况下男方不会被判处坐牢。
倘若男方已经已婚,却与小三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重婚罪,届时男方将面临刑罚的制裁。 然而,倘若男方仅仅是与小三有着不正当的关系并生育了子女,通常来讲并不构成犯罪,仅仅会在道德层面遭受谴责。 重婚罪具体是指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或者明明知晓他人已有配偶却依然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对是否构成重婚罪进行判断时,关键要看男方是否在其自身婚姻关系依然存续的期间,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亦或是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 如果仅仅是偶尔出现的出轨行为而致使小三有了孩子,这并不满足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总之,绝不能仅凭小三有孩子这一事实,就贸然认定男方需要坐牢,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已结婚。小朱与小胡发展为不正当关系并育有孩子。小丽发现后欲起诉小朱坐牢。小朱辩称自己虽与小胡育有孩子但并未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丽则认为小胡有孩子就该让小朱坐牢,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仅与小胡育有孩子,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法律,一般不构成重婚罪,不会被判处坐牢,这只是道德层面问题。 2、判断小朱是否坐牢关键在于是否构成重婚罪,即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能仅凭育有孩子判定坐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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