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期间和他人同居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与他人保持同居关系,这毫无疑问属于一种过错行为。
通常来讲,没有过错的那一方是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 法院在作出判决的时候,会全方位地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在家庭当中各自所做出的贡献等这些因素。 要是能够认定其中一方存在同居的过错,那么在财产分割这个方面,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就可以适当地多分得一些财产。 与此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也会综合各种不同的因素来进行判断。 像子女自身的意愿,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这些方面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不过,一般情况下,不会仅仅因为一方有同居行为就直接剥夺其抚养权,除非这种同居行为对子女的成长有着极为明显的不利影响。 总而言之,离婚诉讼期间的同居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对离婚案件的处理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到底是怎样的,必须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小朱与小胡同居。小李主张小朱存在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上多分,且认为小朱不应获得子女抚养权,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归属。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离婚诉讼期间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行为,小李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会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家庭贡献等因素作出判决。 2、在财产分割方面,若认定小朱同居过错成立,小李可适当多分财产。对于子女抚养权,会综合子女意愿、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判断,一般不会仅因同居行为就剥夺小朱抚养权,除非对子女成长有明显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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