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离婚与她人同居,法院怎么判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前即与他人同居,通常情况下将被司法机关公认为是对婚姻义务的严重违反,此种行为在法律裁判时可定性为婚姻生活中的不当行为。
这种不正当行为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分配上的权益,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可能因此而获得更大比例的财产份额。 此外,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案件中,此类不当行为亦可能成为法院作出准许离婚裁决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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