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同居关系与离婚协议之间的关联性,需明确强调的是,同居关系并未涉及到离婚协议领域。
离婚协议仅仅适应于已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的夫妇们。 对于同居关系自身而言,它并不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如果双方想结束同居生活,只需彼此沟通约定以解除即可。 然而,若是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共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则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法律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所达成的任何协议,其有效性将取决于该协议的具体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若协议内容并未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是由双方自愿签署的,那么在双方之间便可能产生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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