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财产分割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不同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较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配有着显著区别。
在同居阶段,财产并不必须被视为双方共有的所有权,通常依据财产实际归属人为准则。 而在确有证据表明某项财产为双方共同购买时,其分配方式将按照出资金额或者对财产贡献的比重进行划分。 然而,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获得的财产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原则上将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但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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