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判定婚内出轨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的“出轨”现象,通常用来描绘婚内伴侣之间的任何一方,无论是在感情上还是在肉体上,其行为超出了正常的范围,转而追求第三方的爱和情感寄托,也就是我们常见的婚外恋。
1.通奸是一种短暂的婚外情形式,尚未达到与第三方异性同居甚至重婚的地步。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被发现存在捉奸在床、无缘无故地跟第三方异性在深夜独自开房这样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定为发生了通奸行为。 然而,当事人自我界定的所谓“精神出轨”,即与异端保持暖味互动、亲昵举动等一类行为,通常并不足以被评定为通奸行为; 2.“同居”这个概念则专指已婚人士与其他异性持续共处的现象,并不涉及未婚同居。 在司法实践中,大家普遍认同,如果两个人在共同居住的事宜上已经持续了两至三个月的时间,那么就可以视为形成了同居关系; 3.关于重婚一事,需要特别指出,是指一方在已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或者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对方已有配偶却仍与其进行婚姻登记或者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行为。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本身已有法定配偶并且还与另一位异性举行了结婚典礼或者类似的正式的婚姻仪式,这种行为便可被认定为典型的重婚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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