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购车写男方名,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内购置的车辆,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夫妻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来处理这笔共同资产。 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夫妻需要达成关于这些财产的协议,如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应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参照保护子女权益、尊重女性地位和补偿未曾造成任何过失一方利益的原则进行最终的裁决。 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便可能导致离婚诉讼的发生,无过失的一方有权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诉求: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 以及(5)具备其他严重过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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