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在同居期间就各自所持有的财产权益达成了书面协议的人士而言,当双方选择分手以结束这段关系时,他们应当依照先前签订的协议来处理同居期内产生的所有财产问题;
而若并无任何相关协议存在,则可依据通常原则将这些财产视为共有时进行处置。 具体到这一过程中对财产的分割事宜方面,应对女方及孩童的权益予以特别关注,同时兼及财产的实际状况与双方在过往行为中所欠缺责任的审查,力争做到公正合理地分割财富。 如果某一方在整个同居生活期间身患严重疾病且尚未得到彻底治愈的话,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分,理应对其予以适当照顾,甚至可以考虑让另一方提供一次性的经济资助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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