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情人分手时索取所谓的“分手费”一事上,从法律层面上并无切实可靠的支撑。
在一段漫长且非法的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或许已经对某些具体财物产生了共同拥有的权益,因此对于这些财物的所有权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和分配。 若在此期间,同居者提出关于共有财产的分隔请求,法院理应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然而,若是基于“分手费”这一名义,试图通过向对方索取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财物作为补偿,那么这种行为便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撑,并无法得到法律认可与保护,故而无需对此类请求给予过多关注或回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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