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婚姻期间有他人生子是否构成重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拥有他人子女并不必然构成重婚行为。
若在这种情况下再行与他方进行婚姻登记,或者是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的,那么就将构成重婚罪名; 然而仅仅生育子女而未涉及到以上所述两点的话,则不会构成本罪。 另如若证实确实犯有重婚罪行,为此而离婚者的配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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