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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损害包括哪些赔偿内容
分类 婚姻家庭-同居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应当涵盖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两大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赔偿通常涉及在未经合法配偶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一方当事人在重婚、事实婚姻或者同居生活时期给予与其产生上述关系的第三方的夫妻共有财产,或是无过错方因其合法配偶的重婚行为、婚外同居纷扰而承受的其他实质性经济损失。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额,则需要根据侵权人的过失程度、侵害手法及场所等实际情况,以及侵权带来的不良影响、侵权人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地的平均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得出。
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致使申请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均享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一,重婚行为;
第二,与他方保持非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四,对家庭成员进行残忍折磨或者抛弃;
第五,存在其他严重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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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