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起诉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孕期起诉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孕期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1.女方带着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相关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及时缴纳诉讼费; 3.法院受案后,向双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4.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进入庭审阶段; 6.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是签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应当在到期后的三十日办理离婚登记,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女方怀孕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女方怀孕起诉离婚程序是提交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后便不用领取离婚证。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孕期起诉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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