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另一方存在如下法定过错行为而选择离婚,受害方有权向出现过错行为的一方寻求损害赔偿;
反之,如无上述过错行为存在,则无权在离婚程序中提出赔偿要求: 首先,重婚罪分为以下两类: (1)法律所认定的重婚,即在前一段婚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再次与他/她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构成的重婚。 (2)实质意义上的重婚: 即在上一个婚姻未解除之际,又与他人冒充夫妻名义(或形成夫妻身份上的事实)共同生活。 其次,与他/她人非法同居。 第三,行使家庭暴力。 家暴系指家庭成员之间采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手段实施肉体、精神方面的侵权行为。 第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有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应当予以赡养、扶养和抚育的家庭成员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还包括其他严重过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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